浙江電大青田學院
計算機房管理規定(試行)
一、上機課輔導老師(含晚自修坐班)操作細則
根據上機課教學特點,上機課輔導基本操作步驟如下,請大家參照執行。
(一)上課前:
1、在課前與任課老師接交好上機課內容和要求。
2、機房管理員按時在上機課輔導老師到場(建議提前5分鐘)的情況下打開門關門。
3、上機課輔導老師根據課程需要斷開或接通本機房與公網的線路。
4、上機課輔導老師應在學生進入機房時,檢查學生穿(鞋套、拖鞋)情況。
5、按規定要求學生對號入座(學生座位固定),并開始考勤登記。
(二)上課中:
1、向學生布置和說明本次上機課的內容和要求。
2、輔導老師要不停的巡視(集體輔導除外),非特殊情況不得離開機房。
3、輔導老師不做一切與上機課教學無關的事情。
4、輔導老師根據本規定應對學生在課堂中如帶零食、不穿鞋套和擅自拆裝鼠標鍵盤等違反紀律的行為應做出批評和記錄。
5、輔導老師要不定時的檢查學生完成作業的進度。
6、發現軟、硬件故障,應在使用記錄表及時登記。
(三)下課后:
1、輔導老師監督學生按正確方法關閉有關設備(顯示器和主機)的電源、擺好椅子和門窗。
2、再次逐一檢查每臺學生電腦是否關閉電源。
3、對本次上機課的情況作好記錄并簽字。
4、做好上下節課的交接工作。
5、晚自修課要指導管理員認真查檢電源、門鎖等。
三、多媒體教室管理規定
(一)多媒體教室公約:
1、未經老師或技術員同意,任何人不得操作、損壞多媒體教室里的任何設備(音響、電腦、 投影儀、外露PVC布線等)。不得任意撥接設備接口。
2、多媒體教室內嚴禁吸煙,嚴禁使用明火。
3、多媒體教室必須保持良好的秩序,禁止大聲喧嘩;要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,不準亂扔雜物,尤其是在外露PVC布線管周圍。
4、不得用水沖洗教室,清潔衛生時要特別注意防止拖把等水滴滲入電路布線處,以免發生意外。
5、要及時關閉教室門窗,以防安全。
6、如擅自使用或損壞多媒體教室設備的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從重處罰。
7、如借用學校多媒體教室的按學校有關借用規定執行。
(二)中專上課教師職責(操作步驟):
1、上課教師若用多媒體教室電腦的,要提前3分鐘到教室檢查設備。
2、在打開和關閉多媒體教室講臺時要特別注意安全,要小心輕放,以免損壞設備。
3、使用多媒體設備要遵循操作規范。
4、上課教師在使用進程中應仔細檢查多媒體教室的使用情況,如發現多媒體教室里的任何設備有不正常情況,要及時填寫記錄單并及時向管理員或技術處反映。
5、下課后,任課教師應及時關閉投影儀、計算機的電源,升起投影儀電動屏幕,清理講臺物品,保持清潔。
(三)班主任職責:
1、 所在班級班主任必須履行責任,監督學員(學生)不得擅自操作多媒體設備,保持清潔衛生,放學期間要及時關閉教室門窗,切實做好教室安全工作。
2、 要指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同學專門負責管理多媒體教室講臺,鑰匙保管、清理衛生、加蓋上鎖和開鎖。
3、 注意安全用電教育,水桶、臉盤、拖把等要遠離總電源和電路布線管,以免發生意外。
4、 加強保護公物宣傳教育,不得踩踏地面和墻壁外露PVC布線管。
(四)班級管理員職責(操作步驟):
1、 每天按上課教師的要求打開多媒體講臺的門鎖。
2、 課間要及時保持講臺的清潔衛生。
3、 每天最后一節課后關閉多媒體講臺并加鎖,拔掉總電源。
4、 將每周的設備異常使用記錄單及時反饋給技術處,緊急情況應及時通報技術處。
(五) 雙休日大專上課:
1、雙休日大專上課使用多媒體教室設備的,任課教師于每周五下午到機房管理員處領取鑰匙,下周一上午9時交還技術處,有異常情況的及時記錄并反饋給技術處。
2、每半天使用完畢,就要關閉設備所有電源并加鎖,同時要保持講臺的清潔衛生。
3、其它操作規范同白天中專上課。
四、計算機房管理細則:
1、進入學校計算機房上課必須穿好(鞋套、拖鞋)并對號入座制度。
2、各班出入機房應做到:先出后進(原來在上機同學先出后,本班同學方可進去)避免人多擁擠。
3、上機時,操作要規范,不得損壞計算機房內的一切教學設備。
4、講究衛生,不準亂扔紙屑,果皮等其他雜物,不能隨地吐啖,嚴禁帶任何與上課無關的物品帶入計算機房(包括:課外書籍、零食、飲料、一次懷杯子及其他東西)。
5、保持計算機房安靜,不遲到,不早退,不得大聲吵鬧,不得隨意離開座位,影響他人操作。
7、計算機房內嚴禁吸煙、嚴禁使用明火,注意注意用電、用火安全。
8、不能隨意更改系統的設置參數,不能更改他人的文檔資料。
9、為了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及穩定,禁止一切外來磁盤(光盤,軟盤等)在機房使用。未經允許,不得擅自拆裝鼠標鍵盤、開關穩壓電源等設備。
10、禁止在機房內喝水或其他飲料。
11、上機課結束時,任課老師應監督學生關閉有關設備的電源、擺好椅子后方可離開。
12、學生在課余時間,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并啟用計算機房電腦等設備。
根據學校實際,本管理規定自即日起執行。
浙江電大青田學院
2011年9月1日(修改)